日前我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市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抓好215项减负优惠政策的落实
今年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取消、停止征收、降低标准的收费政策。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负责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抓好中央取消的100项收费项目和省政府取消的74项收费项目、12项减收项目、18项停收项目以及我市出台的9项暂停收费、2项降低标准收费共215项减负优惠政策的落实。我市将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止征收,对已经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杜绝一切形式的涉企不合理收费
《意见》要求,涉企收费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收费培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进行的培训,应当由企业选择培训方式;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刊登广告、参与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购和参编报刊、图书、音像资料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承揽工程、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性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占用企业财物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等;不得向企业索要财物或者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经费。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市及县(市)区减负办将会同纠风办抓好落实,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必须进行的检查要经过批准备案
由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配合,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同时,严格规范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的问题。停止一切面向困难企业的非必须检查活动。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必须的检查,实行“履职不收费”的原则,并尽量减少数量或合并开展,其他检查项目一律停止。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凡必须进行的检查,都要经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否则一律视为乱检查。
对涉企收费进行合法性清理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的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委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禁止行政机关实施下列损害企业利益的行政处罚:违法罚款,或者罚款不出具法定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决定书和收据;违法没收财物,或者没收财物不出具法定部门统一制发没收财物清单;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无法定事由限制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常经营活动。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对各种涉及企业的收费进行合法性清理审查,包括对规费征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收费及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清理规范。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企业支付费用的,由收费单位事先向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困难企业实行特殊的减负政策
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实行减费扶持政策。对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应该从培植税源、扶植费源的角度,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发挥职能作用,减轻企业负担。